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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8月份付首付买的房,面积是105平方米,今年7月份卖方说我买的那套房的面积多了23个平方,要求我们加钱,由于我们不需要那大的房,因此他要求我们换房,我们
发布日期:2013-03-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是去年8月份付首付买的房,面积是105平方米,今年7月份卖方说我买的那套房的面积多了23个平方,要求我们加钱,由于我们不需要那大的房,因此他要求我们换房,我们同意了,后来事隔两个月,又通知换后的房面积大了10平米,因此我们要求卖方退房,卖方不同意,还要求我们换房,麻烦请教,我该怎么办?
你好:关于房屋交付时候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差错该如何处理,我国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根据我国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该规定,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多出合同约定的面积,无论多出多少你只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再承担合同约定面积的3%,就可取得整套房屋所有权,对于开发商要求换房的说法,你没有义务配合他,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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