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人承包水电工程赔了,导致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现在分包人承诺不要自己的工资了,如果工人去向总承包商讨要工资,总承包商有责任支付工人工资吗?有关法律有这方面的保障
分包人承包水电工程赔了,导致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现在分包人承诺不要自己的工资了,如果工人去向总承包商讨要工资,总承包商有责任支付工人工资吗?有关法律有这方面的保障措施吗?
你好: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现在要看分包人是否是合法注册的用工单位(公司企业),如果是建筑市场上常见的小包工头,则肯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相应责任肯定应该由总承包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