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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3-03-28    作者:黄坤和律师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       黄某于20121217日支付郑某4万元定金,购买位于深圳某村的小权产权房,面积180平方米,郑某出具了《收房收据》,事后因矛盾双方无法继续履行义务。郑某拒不退还定金,黄某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退还定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
    本律师代理后,诉至法院,最终取回4万元。
启示:在当前商品房高价,多数人无能力购买的形势下,小产权房的买卖日渐红火,但风险极大,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不得买卖(集体所有的组织成员之间的买卖除外),即便有律师见证、村委见证仍不能使合同有效。因此当一方起诉要求返还房屋或退还房款,法院仍会判定合同无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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