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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聘。现在有7个月的身孕,劳动局说给我延续到孕期结束。三期是各管各。在哪个期就延续到哪个期结束就完了。这样对吗?哪里可以找到明确的条文呢
发布日期:2013-03-25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现在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聘。现在有7个月的身孕,劳动局说给我延续到孕期结束。三期是各管各。在哪个期就延续到哪个期结束就完了。这样对吗?哪里可以找到明确的条文呢??
你好: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对劳动合同期满后正处于三期阶段的女性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定:根据该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该规定本意是对处于“三期”期间的妇女进行特殊保护,而所谓“三期”仅仅是针对妇女生育期间各个阶段的的特点而总结的一个医学术语,而“三期”本身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是一体的,劳动局工作人员的按照字面意思机械划分,这样的解释有违立法本意。必要时可以提起仲裁,甚至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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