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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怀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2-05-02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提问:律师你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刚刚发现自己怀孕,再有一个月我和企业签订的合同就到期。前两天,人力资源部主任告诉我,合同期满后,他们将不再雇佣我。我曾听说《劳动法》里有专门保护怀孕妇女的条款,不同意企业因我怀孕解雇我。可人力资源部主任说,《劳动法》只规定了妇女在怀孕期内企业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期满时不能终止。企业真的可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看来,似乎企业与你终止合同并无不妥,但是劳动部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期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因而,老板现在与你终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你与该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延期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一周岁),方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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