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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业资格证,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发布日期:2013-03-18    作者:连会有律师

 问:我的侄子因交通事故受伤,于当夜被送至医院,翌日凌晨死亡。其父母以为由起诉医院。因县级卫生部门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故两审均败诉。后其父母的代理律师发现医院当夜值班主治大夫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存在非法行医,但是因为卫生部门已鉴定不是医疗事故,故死亡原因不是医生造成,虽非法行医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但那医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立案。请问:公安机关做法对吗?医生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必须情节严重方才构成犯罪,具体的说,就是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这样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非法行医导致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就是说造成二级医疗事故(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和三级医疗事故(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非法行医导致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您的案情来看,伤者的死亡不是医生造成的,和医生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生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生非法行医的行为情节并不严重,故其不构成犯罪,公安局的处理是正确。死者家属应该找交通肇事者追究责任才是正确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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