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高但工作不稳定法院判令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2万(转载文章)中国普法网
今年31岁的张鹏是一名厨师,近日,他因与妻子离婚,被法院判令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12万元。
张鹏与妻子冯淑原是初中同学。2004年5月,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就开始同居。2008年8月份,双方在巴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3月,小女儿张小琳的诞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些许欣喜,但是这并不能彻底改变糟糕的夫妻关系。两人为了一点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甚至抓扯已经是家常便饭了。
2011年10月份,忍受不了婚姻现状的冯淑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诉状中,冯淑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并抚养婚生女,同时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张鹏则答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自己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后,准许了离婚请求,并判令婚生女张小琳由冯淑抚养。
至于抚养费,法院考虑到张鹏工作不固定且其能从婚姻共同财产中分得近15万元等因素,遂支持了冯淑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共计12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鹏不服,上诉至重庆一中院。近日,重庆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张鹏系厨师,一审时自述每月收入7500元,但工作不固定,若每月给付抚养费将难以保障孩子的权利,且一次性支付12万元的抚养费并非要求张鹏支付现金,而是从其应分得的夫妻共有房屋分割补偿款(近15万元)中予以抵扣。因此,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既保障了女方及孩子的权利又不会影响到张鹏的生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www.legalinfo.gov.cn/pfkt/content/2013-03/07/content_4252525.htm?node=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