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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方出轨的证据,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有对方出轨的证据,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七月的某天,有位姓王的客户想约见我,咨询一些有关离婚的事宜。第一次见她的时候,她的精神状态很差,眼睛浮肿,整个人显得疲惫不堪,一坐下来,王小姐就说自己想和丈夫离婚,因为她掌握了丈夫外遇的证据,是一段视频,出于职业敏感,我对她所说的证据非常感兴趣,因为有时当事人所说的证据,并不是法律认可的证据。我将U盘里的视频点开观看,视频长达50多分钟,里面大部份镜头是王小姐的丈夫(李先生)和某女子发生性关系的画面,当然,我们并没有将整个视频全部看完,仅仅看了十来分钟就关闭了,虽然我们仅仅看了一点点,但这已经足以证明她的丈夫有出轨行为。
我问王小姐:“你是如何获得这段视频的?”她说:“有一天,我用他的手提电脑上网查些资料,无意中发现的,可能他当时打开视频聊天,没有关闭,被全程摄下来了,也有可能是他自己有意拍摄的。”
“哦,原来是这样!哪视频中拍摄的地点是你家吗?”我问。王小姐说:“不是,应该是我丈夫为那个女人租的房子,从今年5月份开始,他就经常彻夜不回家了,我在他的手机里发现他与别的女人暧昧的短信,我问他是不是有外遇,但他矢口否认。”
接着,我又问王小姐:“你和你丈夫协议过离婚的事吗?”她说:“有说过,我只是想和他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没想过上法庭的,毕竟夫妻一场,还是想给他留些面子。他让我找律师草拟离婚协议书,再谈离婚的事情”。鉴于王小姐的要求,我先为她起草了《离婚协议书》,并一再叮嘱她千万别告诉丈夫掌握了这个视频资料,免得打草惊蛇。两周后,王小姐又找到我,说她的丈夫根本没心与她协议,不同意离婚。既然如此,王小姐决定去法院起诉。
和王小姐办完委托手续后,我开始为她准备起诉所需要的材料,对于那段视频,是否需要在举证期内提交给法院呢?这是我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来李先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妻子掌握了如此重要的证据;二来也为了保护李先生及第三者的隐私;鉴于此,我决定在举证期内暂不提交,但为了保障王小姐的利益,我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延期举证申请书。对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由于那段视频已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是胸有成竹的。经过与王小姐交谈,我清楚知道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多,只有一台二手车及股票,王小姐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得到女儿的抚养权,毕竟女儿才三岁,从出生到现在丈夫从来没有关心过,甚至女儿病了也没有看过。在我的指导下,王小姐补充了一些对她争取女儿抚养权有利的证据。
虽然王小姐不在乎那点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作为律师既然当事人委托我,我就要把案子做到最好最完美,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立案后,我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查到李先生在某证券所的股票资产合计人民币8万多元,得知这一情况后,我马上申请法院将车及股票帐户查封冻洁,避免李先生将财产转移或者变卖。一切都准备完毕,就等着法院开庭审理了。
9月的某天,该案在深圳市A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时,李先生不同意离婚,并坚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在双方质证阶段,我们不得不把那段视频提交给法官,法官当庭播放,播放的时候,只见李先生满脸通红,他大概没有想到我们会掌握这种证据,头一直是低着的,当播了十来分钟后,由于画面太不雅观,法官要求停止播放,此时,王小姐已经泣不成声,就这短暂的十来分钟,王小姐承受着巨大的悲痛,丈夫已经背叛自己,但这段不堪入目的视频却要拿到法庭中质证,曾经的恩爱、曾经的承诺、曾经的憧憬、甚至曾经的希望,在那一刻被脆弱的情感打败得体无完肤。更绝的是,当法官问李先生画面中的男主角是你本人吗?他的回答竟然:“不是”,当一个男人出轨的事情已经大白于天下时,他选择的还是抵赖、还是否认、甚至说不认识画面中的人……王小姐眼中的愤怒分明读懂了眼前这个男人的虚伪,一个对自己做了无数次保证,却又连最起码承认的勇气都没有的男人……在法庭陈述阶段,李先生还在做最后的“努力”,不同意离婚。
两周后,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王小姐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18周岁,财产如下分割(略)。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理由是:“从原告提交的视频资料看,被告虽否认是其本人,但该录像图像清晰,也无证据证明存在篡改的情况下,本院可以判断录像中的男子就是被告本人。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取得该录像的途径不合法,因此,本院认为该证据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对夫妻感情造成极大伤害……”李先生提起上诉,在二审快开庭时,却撤诉。
在这场离婚纠纷中,法院认可了视频作为证据的效力,并以此判决双方离婚,《证据规则》中规定证据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具备“三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最终获得法院的认可,在质证过程中,李先生虽然一再否认视频中的男主角系其本人,但却没能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辩驳,因此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收集、整理证据,以及在法庭上如何质证,成为案件能否取胜的关键。
当我再次见到王小姐的时候,显然她已经从婚姻的阴霾中走脱出来,她告诉我她在一家公司做业务,业绩不错,生活得很开心,自从和丈夫离婚后,失眠的症状没有了,每晚都睡得很踏实,女儿也很听话,说到她丈夫是否主动给付抚养费问题,王小姐说:“看他自己的良心吧,但我是不会向他要的,我相信凭我个人能力,一样能把女儿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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