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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离婚判决 :因房产没有确权, 判定有我使用。此后对方还有机会分割房产吗?
发布日期:2013-03-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二审离婚判决 :因房产没有确权, 判定有我使用。此后对方还有机会分割房产吗?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对方还有机会分割房产,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本案中法院因该产房还没有房产证,只能先判决由您居住,待日后房产证办理之后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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