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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考公务员作弊构成犯罪皆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张雪华 钟 蕾)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通过无线通讯手段实施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的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肖宁鑫在网上得知胡峻铭可以在公务员考试中提供答案,便向其同学陈某等人称可帮助考生通过公务员考试。陈某等人找到需要购买2011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答案的考生刘俊等人后,便与肖宁鑫联系。2011年4月22日,肖宁鑫、胡峻铭、万正家等人携带考试作弊用的设备来到九江。4月24日,肖宁鑫、胡峻铭、万正家等人纠集考生刘俊及陈某、刘某、胡某、林某等人参与公务员考试作弊活动。由刘俊将无线电传输设备、无线电对讲机设备和拍照设备带入九江市第八中学考场,对2011年度江西省公务员考试试题进行拍照,并通过传输设备将试题照片传送出考场。胡峻铭、万正家及胡某等人接收试题后,组织专人做题并将答案通过无线电对讲机等设备传送给购买答案的考生。同日,公安民警将正在进行考试作弊的胡峻铭、万正家及林某抓获。当天下午,被告人刘俊在九江市第八中学考场内考试时,监考老师发现其携带的作弊设备,将其移送公安机关。8月29日,肖宁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宁鑫、胡峻铭、万正家、刘俊违反国家法律,通过偷拍后用无线传输设备传送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肖宁鑫有期徒刑八个月,胡峻铭有期徒刑九个月,万正家有期徒刑六个月,刘俊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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