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佛山劳动代理律师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签,用人单位为避免“双倍工资"风险,只能在一个月内辞退该员工。那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这段时间的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