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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压了骑自行车老太太的脚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出租车压了骑自行车老太太的脚
你好,我前几个月不小心压了一老太太的脚,当时送医院检查段了三根脚骨。在医院公住40多天。经手术以完全回复。并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10级伤残。现在已经出院了,老太太家现在问我要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共计两万元。请问这个合理吗?(之前的一切费用我以支付了


您好,交通事故赔偿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赔偿依据的,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所以受害人有权请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依您说的情况,您应该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由您及保险公司、受害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不同意理赔或协商不成您应告知受害人起诉解决。保险公司一般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不予理赔,所以建议您走法律途径,告知受害人以您、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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