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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妻子,这样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北京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110网律师

丈夫写保证书立下誓言:一旦外面再找女人,妻子可提出离婚,房子、孩子都归属妻子所有。这样的保证书,很难具备法律效力。昨日,法院宣判一起这样的案件。小月和林海(均为化名)1998年结婚,不久买了一套房子,并生了一个儿子。然而林海后来迷恋上赌博,经常彻夜不归,更与女同事发生了婚外情,还公然把情人带回家里,深深的伤透了小月的心。
  2009年,林海在亲友的督促下写下了《保证书》,承诺如再在外面找女人,小月可以提出离婚,孩子、房子都归属小月所有。但保证书仍然没有拴住林海的心,日前,夫妻俩打起离婚官司。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准许两人离婚,然而,《保证书》是林海为了维持与小月的婚姻关系而出具的,法院认定该保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鉴于孩子年幼,由母亲小月抚养较为适宜,抚育费定为800元为宜。
争议房产是小月、林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根据照顾抚养子女方的原则,确认房产归属小月所有。小月要支付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半即25万元给林海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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