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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发布日期:2013-03-09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律师连会有,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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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注册的商标,凡是具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认定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具体包括:①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 进行注册的。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③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④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⑤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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