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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精讲: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发布日期:2013-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知识要点】

  l.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对此,应认定为本罪。

  2.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了其合法来源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说明了其非法来源,并查证属实的,就按其行为性质认定犯罪,不认定为本罪。

  3.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本罪;但司法机关后来查清了该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果来源是合法的,原来的判决必须维持,不能更改;如果来源是非法的则按非法来源的性质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来的判决。

  4.夫妻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时,有关机关责令双方说明来源,而双方均不说明来源的,只要认定夫妻双方都拥有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夫妻双方都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均认定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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