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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动车两辆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盗窃电动车两辆
你好律师:我哥去年和他三个朋友,共同盗窃电动车两辆,价值约4000千多元,现今外逃,家里与其无联系,公安人员去家里找过好几次。请问他这样的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理。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您哥哥与其三个朋友构成共同犯罪,对盗窃4000元共同承担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建议您哥哥主动归案,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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