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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国有公司)未盈利,能否向其他公司捐赠财产?
发布日期:2013-03-05    作者:110网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国有公司)未盈利,能否向其他公司捐赠财产?
                                                                                               韩仲林/
前日,本所某顾问单位(系一家投资公司)召开董事会,笔者有幸应邀以律师身份列席。会议中,各董事着重讨论了一项议案,即该公司尚未盈利,公司能否将其所有的某不动产捐赠给另一家公司(NCB公司)。
 
各董事对本次捐赠对象及捐赠标的并无异议,但由于该公司至今尚未盈利,因此,有些董事就本次捐赠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异议,认为本次捐赠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因为公司在尚未盈利情形下将财产捐赠给其他公司,此举可能涉嫌抽逃出资,公司会由此遭受处罚。但也有董事对此持相反观点,认为公司虽未盈利,但捐赠并不影响注册资本的问题,更谈不上抽逃出资。各方就此争执不下。
 
僵局之际,董事长将目光对准了我,问道:韩律师,依你看,我公司在尚未盈利的情形下向NCB公司捐赠资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毫无疑问,我的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捐赠其财产需以公司盈利作为前提要件;其次,新公司法提倡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此外,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自主经营权,公司对其合法享有的财产享有处分权,捐赠公司财产即是其自主经营和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形式;还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司在没有盈利的情形下向其他公司捐赠财产与抽逃出资之间存有显著性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捐赠财产系公司的意思表示,系公司行为,只要其决议程序正当合法,且不存在合同法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则其行为合法,亦不存在公司据此需要减资的问题;而抽逃出资则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其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2、责任主体不同。公司向其他主体捐赠自己所有的财产时,双方之间系一种赠与合同关系,因此,一旦公司存有违约行为,则公司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抽逃出资则是股东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依法应由相应的股东予以承担。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盈利与其能否向其他公司捐赠财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易言之,只要公司的捐赠财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且捐赠行为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在尚未盈利情形下向其他公司赠与财产的行为即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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