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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厂不支付90天产假工资,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3-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照以上规定,你在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原工资,而且你还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律师建议您如果与工厂就此事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厂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情况属实监察部门应责成该工厂发放拖欠工资对您做出相应赔偿并应对其处罚,或者您可向工厂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工资,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如有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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