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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天一轮奸案看犯罪矫正
发布日期:2013-02-25    作者:赵虎律师
赵虎 律师
    李天一改名李冠丰强势回归,再一次让李双江体验到了身为“四大名爹”的“荣耀”,也再一次置身于“子不教,父之过”的指责漩涡中。挺可怜李双江的,这么大岁数了,因为这么一个不争气的孩子颜面尽失。我相信这个时候李双江夫妇比任何一个人都痛苦。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自己孩子长成这个样子,李双江是要承担责任的。本文的目的并非指责李双江父子,更不是为李双江父子辩护,而是从这个案子想到了对大多数人来说更加有意义的事情,也许读者可以思索一下。
    李天一2011年9月在北京海淀西山华府小区门前伙同他人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车辆。本案因为李天一是李双江的儿子而受到媒体和大众的关注,之后李天一被收容教养一年。收容教养制度是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收容教养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把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犯罪人区分开,考虑未成年犯罪人年龄小、可塑性强等特点,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使未成年犯罪人期满释放之后可以回归社会。可是,我们国家目前的收容教养是否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呢?据消息,李天一的同伙就是一起被关押的收容教养人员。现实情况是,目前的收容教养往往注重收容,不注重教养。被收容教养人员之间互相传授犯罪经验,互相进行坏的方向的影响。许多情况下,一个人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被收容教养,本质上未必是一个坏人,但是等收容教养完毕出来之后,则真正成为了一个社会的渣滓。
    其实不但是收容教养,包括我国的劳动教养、监狱都有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可能一时冲动而犯罪,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时候,在监狱中与狱友生活在一起,被大环境所影响,出来了之后反而成了五毒俱全的人物。在朋友的分类中,学友、战友之间都有非常珍贵的友谊,狱友也是一种朋友。一个人进入监狱之前可能只是一个人犯罪,出狱之后,则有了一大群狱友,成为了犯罪团伙或者犯罪集团。在许多案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狱友”这个名词的存在。
    李天一被收容教养的时候只有15岁,虽然被社会一致指责,但是一个15岁的孩子究竟能有多坏?出来之后,没有被教养成功,反而有了“狱友”帮助,开始了更大的作恶。这里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收容教养究竟有没有价值?李天一只是少年犯中的一个,还有许多少年犯在重复着李天一的轨迹,只是这些少年犯没有名爹,不被媒体关注罢了。我们在感情冲动的批判李双江和梦鸽,或者看热闹的同时,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如何防止李天一式的事情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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