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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有哪些法定程序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司解散有哪些法定程序公司解散有哪些法定程序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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