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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及处分公司财产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司法》对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及处分公司财产有何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处分公司财遵循的原则: 1.顺序清偿的原则 2先债权后股权的原则 3风险收益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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