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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的组成及其权利与义务
发布日期:2012-10-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答: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是指公司清算组成员的选任和确定。公司清算组的具体组成方式,以公司清算种类的不同而不同。1、在普通清算中,公司清算组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定的方式选任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公司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通常由公司执行机构的人员组成。2、在特别清算中,公司清算组则由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特别清算中的清算组一般由清算人员、债权人会议、监理人和检查人共同组成。3、在破产清算中,公司的破产清算组是由法院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从公司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中,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的权利与义务,是指公司清算组及组成人员,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是公司的事务执行机构。因此,公司清算组享有对外代表公司,对内管理公司清算事务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公司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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