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一工地干活受伤,律师协助获赔偿
2012年10月,私营企业主王某,将该企业位于某工业区的厂房的水电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李某,李某雇佣孙某为其一起干活。在干活过程中,孙某不慎从2米多高的地方跌落,致其腰椎骨折、左手骨折等严重后果。经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
治疗终结后,孙某要求赔偿,但王某和李某均拒绝赔偿。为此孙某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收集对本案有利的证据,最终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支持了孙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判决王某和李某连带赔偿受害人孙某的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