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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一家四口受伤,律师跨省取证成功获赔
发布日期:2011-02-21    作者:110网律师
肇事逃逸致一家四口受伤,律师跨省取证成功获赔
代理阶段:一审
代理结果:双方和解,一家四口成功获赔
代理难点:肇事登记车主远在外省,如何查找财产线索并获赔
案情简介:
2007717凌晨2时,24岁的四川籍在沪务工人员向某出现临盆、分娩反应,向某在丈夫及公公婆婆等陪同下乘坐朋友驾驶的轿车快速赶往闵行区人民医院分娩。凌晨时分,路上车辆、行人稀少,车辆行驶速度非常快,车辆在快速通过虹梅南路金都路口处时与牌号为豫D89006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向某、向某丈夫及其公公婆婆等四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豫D89006的驾驶员逃离事故现场。因肇事车辆驾驶员逃逸,交警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向某等四人经治疗,总计花费医疗费20多万元,其中向某丈夫及婆婆伤势最重,伤残分别达到7级和5级,终生留下后遗症。肇事车辆驾驶员逃逸、身份不详,交警根据车牌查询到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河南平顶山市的邓毅辉。向某一家四人受伤直至出院,肇事方未从露面,且没有获得分文赔偿。向某一家是举债治疗,20多万的巨额医疗费已让打苦工为生的向某一家债台高筑,苦不堪言。偶然的机会,罗律师从《新民晚报》看到向某一家遭遇车祸寻求无门的报道后,通过报社编辑联系上向某,罗律师决定为其一家四口免费打官司。2007119,罗律师代理向某一家四口将肇事方登记车主告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登记车主邓毅辉赔偿向某一家四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224126元。
 
律师跨省调取财产线索、采取财产保全迫使和解:
肇事方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后,既未书面答辩也未出席庭审。根据本案肇事逃逸、车主远在外省及不到庭参加庭审的特点,作为向某一家四人的代理人,我认为本案胜诉没有问题,难度在于胜诉后的执行。要想在官司胜诉后能实际获赔,必须要调查清楚肇事方的财产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财产保全措施,给肇事方施加实质性压力从而便于对我方的赔偿。为此,罗律师决定跨省远赴河南平顶山调查了解肇事车主邓毅辉的财产线索。律师在平顶山走访了银行、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罗律师掌握了登记在肇事车主邓毅辉名下的存款、两套房产及相关公司股权,肇事车主邓毅辉经商多年,经济势力比较雄厚。罗律师回沪后第二天就将调取到的邓毅辉的财产线索提交法院,要求法院查封邓毅辉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和公司股权。在法院对邓毅辉名下财产作出司法查封裁定后的第二周,肇事方邓毅辉迫于压力从河南给我打来电话明确表示愿与我方和解,经三次交涉,双方最终确认由邓毅辉一次性赔偿向某一家四口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总计人民币95万元整,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邓毅辉当场出具现金支票交付向某,赔偿款现已全部到位。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普通的恶性交通案件,面对肇事司机逃逸、肇事车辆车主在外省,法院开庭肇事方又不到庭的情况,如果机械地按常规诉讼的话,很有可能是官司打赢了,但拿不到赔偿款。而本案中,律师通过事先调查了解肇事方(驾驶员、车主)的财产线索,有针对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中给肇事方施加司法查封的压力,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和解,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保障受害人能实际得到有效赔偿。
 
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
本案承办人:上海—罗军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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