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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发生口角,被人用刀砍伤,造成轻微伤害,报案后抓获两名从犯,但主犯逃逸,得知主犯家庭住址,主犯家长不管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主犯如果已满十六周岁,应该由其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十六周岁不长但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希望上述回答能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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