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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行政组织法概述
发布日期:2013-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组织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行政组织和公务员问题。

  行政组织包括两个:第一个是行政机关(对外),第二是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组建的,能够独立行使行政权的机关。

  行政机构又称内部机构,行政机构中不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只能够在内部行使职权。内部机构行使内部职权,不能行使外部职权。特殊情况例外,行政机构得到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时候,变成了被授权组织,此时可以对外。

  二、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标准有三个:名、权、责。

  就是当被告的条件:

  第一,以自己的名义,排除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行政权,排除民事权利。

  第三,责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行政权的行使必然会影响公民权,影响公民权必然需要承担责任。

  行政相对人(原告)——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指向的对象。包括三个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主体,原告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包括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二是被授权的组织。

  注意:广义的行政机关,包括被授权的组织。

  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做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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