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法名师讲义:行政组织法。行政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察科目之一。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时间跨度长,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很多考生往往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会感到时间不够。为方便考生的司法考试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小编特地总结了行政组织法,第一时间发布在法律教育网上,供需要的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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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合法行政原则
司考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
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解读:职务交流
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
★★★★行政主体资格(表-1)
权 | 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 |
名 | 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 |
责 |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行政主体类型(图-2)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3)
行政授权 | 行政委托 | |
对象 | 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 | 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其他机关、个人 |
依据 | 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 | 一般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
后果 | 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