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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外国人的待遇
发布日期:2013-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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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待遇

指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2、最惠国待遇

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公民或法人的待遇,在现在或将来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在该国享有的待遇。

3、差别待遇

指在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或在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给予不同的待遇。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二是指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后者是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给予其他国家的更为优惠。国际法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4、互惠原则与普惠制

普惠制,是一种单向优惠。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发达国家应给以发展中国家以优惠,但发展中国家并不给以发达国家以同样的优惠。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得参加中国境内的政治党派或政治活动,无服兵役的义务。未取得居留证件或来华留学的人,未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不得在中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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