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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公司解散和清算
发布日期:2013-01-25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一、公司的解散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事由发生,而失去其法人资格的过程。
(二)公司解散的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的清算
清算,是指清理已解散公司尚未了结的事务,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考生需留意清算组的组成、职权及相关的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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