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诈骗罪辩护成功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13-01-17    作者:黄文坚律师
摘要:张某骗取受害人汪某信任后骗取其8千多元,检方指控涉嫌诈骗罪

  一、【案情简述】

  张某骗取受害人汪某信任后骗取其8千多元,检方指控涉嫌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经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骗取被害人汪某的信任后,在XX市某小区门口,以要汪某帮忙收取货款为由,骗取汪某现金人民币8600元。之后,被告人张某到称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办案过程及辩护思路】
  张某的妻子委托律师黄XX担任其丈夫的辩护律师。接案后,黄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查阅所有相关材料,在研究检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后,采取了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的策略思路。
  首先,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
  当事人张某的犯罪数额较小,诈取款项刚刚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
  其次,张某具有自首的情节
  当事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行为;
  其三,从犯罪后的态度看,张某在案发后悔认错态度明显
  鼓励当事人当庭认罪和积极退赔,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以获得法院的轻判;
  其四,当事人张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
  由于辩护策略思路得当,当事人也积极配合本律师的辩护思路,法院最终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张某得以获得轻判,XX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拘役三个半个月。
  当事人张某对黄律师表示了信任,对黄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感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