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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一骑自行车的老头,经过交通部门处理后要求赔偿14万,可死者家属要求赔偿40万,如果不按照死者家属的要求的话,会不会坐牢啊!
发布日期:2013-01-1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司机是否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金数额差额等情况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上,如果您不属于上述情况,则该事故属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不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于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可以让死者近亲属将你诉至法院,由法院公平裁判后确定其赔偿数额。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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