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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未年检不超一年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要求交强险赔偿?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110网律师
驾驶证未年检不超一年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案情:
2012年11月22日,钟先生在常虎高速开车时,由于跟车过紧造成追尾撞上一辆奥迪车。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钟先生所持有的驾驶证刚刚超过有效期为由不同意对事故车辆损失赔偿。张律师于2012年12月16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收集相关材料并查阅保险合同后,张律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两车的维修费以及拖车费共计约7万元人民币,后经过协调,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支付钟先生6.2万元损失。

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如果驾驶人携带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未满一年,这种情况下被交警部门查扣后,将按使用失效驾驶证处理。但如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后,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车管所将对该驾驶证予以注销,此时,便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
因此,对于,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未年检,但未超过一年,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抗辩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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