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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数年才报案公安机关还管吗?
发布日期:2013-01-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一个女孩在一家店铺打工时惨遭老板强奸,当时由于害怕,没有报案,如今时过4年多,受害女孩觉得不能放过犯罪分子,又想报案,请问现在报案是不是已经晚了,公安机关会不会再管呢?
 
                               网民  玲玲
 
  玲:
您好!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经过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虽然受害女孩4年后才报案,但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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