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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指定照相馆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3-01-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前段时间,我因身份证遗失前去当地派出所补办,民警认为我在普通照相馆照的相片不符合规定,须到他们指定的某照相馆去拍摄身份证相片。后来我到他们指定的照相馆去补照时却发现,该指定照相馆所照的身份证照跟普通照相馆拍的并无两样,而价格却偏高。请问,公安机关这种做法合法吗?
 
                            网民    小王
小  王:
您好!
公安机关指定照相馆拍摄证照的行为是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安机关指定照相馆拍摄证照实质上造成了指定经营者的垄断经营,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公安机关定点拍摄证照的规定,使某些照相馆垄断经营证照拍摄并提高价格,也侵犯了暂住证公民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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