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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类别调整为:一类区:由原750/月调整为850/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二类区:由原620/月调整为700/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区划调整期结束,由原执行二类区标准调整为执行一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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