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连接: 伤残赔偿金是损害赔偿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正确计算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受害人的伤残经鉴定部门评定,存在多种伤残等级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对于如何计算多等级伤残赔偿金呢!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有专门的综合计算方法,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附录B中所确定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加以计算。一、多等级伤残综合的计算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在2002年3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伤残评定工作适用的依据。这个标准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该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了原GA35-1992标准。 该标准另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即在附录B中。GB18667-2002实施后,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从10%——100%不等)后,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这样评定的好处在于更准确反映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从而在残级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上更科学更合理,即通过科学计算的方式,实际上更科学地达到了综合评定的效果。 对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公式中各指标的解读 在GB18667-2002附录B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这个公式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C=Ct×C1×(Ih+ )( ≤10%,I =1,2,3……n,多处伤残) 在这个公式后,附录B是这样让我们理解公式运用的: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0≤Ia≤10%;Ih + ≤100%。 上述计算公式和式中的各项指标,涉及了法律知识,更涉及到数学中函数求和公式的运用,要理解并正确运用好该公式的关键在于对式中各项指标的正确理解。C——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受害人应该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 Ct——指伤残赔偿总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设定受害人达到最高残级(按一级伤残计)能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 C1——指赔偿责任系数,即事故责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负担比例一般是70%、30%、100%、50%和0%。这也就是说0≤C1≤1(即0%≤C1≤100%)实际表达的意思就是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这句话的含义指受害人有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所对应残级赔偿指数(即拾级伤残赔偿10%、玖级伤残赔偿20%、捌级伤残赔偿30%……余类推)作为Ih的指标。比如受害人共有三处残级,分别是一个捌级、一个玖级、一个拾级,三个级别的赔偿指数按规定分别是30%、20%、10%,这说明最高的是30%,即Ih为30%。 Ia——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 ≤100%。这句话的含义指除了最高伤残等级外,其他等级应该计算的附加指数。0≤Ia≤10%指除一个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而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可自由裁量的范围,但一般为区分不同残级之间的差别,对拾级伤残可按1%计算,玖级伤残可按2%计算,捌级伤残可按3%计算……余类推。Ih+ ≤100%指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加上其他残级的附加指数不能大于100%,即不能超过一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有非常多的残级情况下,即使累加超过了100%(也就是已超过了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按一级伤残计算残级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