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期内一方意外死亡的,其遗产归谁所有?
一审法院已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内,夫妻一方因意外事故死亡,其名下遗产归谁所有?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民事判决送达后15日内为当事人的上诉期。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则判决自上诉期满后生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暂不生效,需待二审判决或裁定下达后才能生效。如果在上诉期内,夫妻一方因意外事故死亡,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仍合法有效,另一方仍享有夫妻间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死亡一方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在继承遗产时,应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就死亡一方分割后名下的所有财产再进入继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