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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学习札记18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8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学习札记18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8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马某、马某某诉某保险仪征支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付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但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对保险公司并不产生当然的约束力,第三者行使代位权时也不能直接以赔偿协议内容为唯一依据。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3期,总第21辑,法律出版社  201211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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