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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法名师讲义:中级法院的管辖
发布日期:2012-1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诉法名师讲义:中级法院的管辖。民事诉讼法作为民事程序法中的重要内容,都具有知识体系性强、条理清晰的特点,因此,大家掌握其整个学科知识体系,尤其是整个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是融会贯通、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是拿到司法考试民诉试题分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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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大的涉外案件

  (1)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①争议标的额大;②案情复杂;③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即属于重大。

  (2)以下任何一个因素涉外:①当事人;②法律事实;③诉讼标的物,即属于涉外。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法律教育 网原创

  (2)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①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②例外: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①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②例外: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5)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有约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_______________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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