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诉法名师讲义:刑事证据规则。刑事诉讼的刑事证据规则是司法考试的一项重要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诉讼的刑事证据规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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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规则是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大多数刑事证据规则都源于英美法系。
证据规则主要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一般认为,前五种规则调整证据能力;后二种证据规则调整证明力。
一、关联性规则
品格证据
类似行为证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
最早产生于美国,非法证据的范围仅限于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得的实物证据,而不包含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属于自白任意性规则调整。
现在一般谈到非法证据,既包含违法手段取得的实物证据,又包含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
重点结合下文司法解释。
第四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侦查机关更换办案人。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第五十六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由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经依法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第五十七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属于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或者存在重大疑点,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可能性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传闻证据规则(我国叫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为何反对传闻?1、传闻不是最佳证据;2、传闻不是在宣誓如实作证后作出的;3、陈述者本人不到庭,无法交叉询问;4、法官无法考察陈述者作证时的行为举止
四、最佳证据规则
能出示原物、原件的就不能出示复印件、照片
五、意见证据规则
主要规制证人和鉴定人的作证和鉴定活动。
六、补强证据规则
主要适用于言词证据,通俗地说,即不能只凭口供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