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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劳动关系建立时的禁止行为
发布日期:2012-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3、 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突破点2: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用人单位不订立情形:

(1)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劳动者不订立情形:

(1)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1)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中华考试网

3)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

1)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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