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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扎实开展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是今年律师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帮助各地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工作,方便广大律师学习高质量培训课程,全国律协决定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对全国律师免费开放。现就组织律师参加该培训专栏学习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题名称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

  

  二、培训时间

  

  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培训网址

  

  http://www.aclaedu.cn/topic/2

  

  四、培训内容

  

  本次专题培训共设有以下10门课程:

  

  1.《刑事诉讼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重大理论问题(郎胜)

  2.《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的完善(杜春)

  3.《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顾永忠)

  4.《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刑辩观念的转变(陈瑞华)

  5.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制度(胡云腾)

  6.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检察工作新视角(陈国庆)

  7.新《刑事诉讼法》下侦查工作的新转变(樊崇义)

  8.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特别程序及修订中的重点问题(陈卫东)

  9.律师刑事辩护执业规范(李贵方)

  10.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技能(田文昌)

  

  专题培训期间,中国律师培训网另提供4门相关课程供广大律师及实习人员学习时参考。

  

  五、授课师资

  

  本次专题培训的授课人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学者,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六、培训费用

  

  本次专题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七、登录程序

  

  (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执业律师登录“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http://www.aclaedu.cn/topic/2)的用户名为:“省份首写字母+17位执业证号码”,默认密码为执业证号码后六位;实习人员登录培训专栏的用户名为:“省份首写字母”+“s”+实习证号码”,默认密码为:654321。

  

  (二)登录途径

  

  1.全国律协西部律师远程培训项目入网地区的登录途径。已经加入“全国律协西部律师远程培训项目”的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湖南湘西、吉林延边、湖北恩施等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三个自治州的律师及实习人员,可通过中国律师培训网(http://www.aclaedu.cn/)登录西部律师远程培训项目学习《刑事诉讼法》相关培训课程,也可通过“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的网址直接登录学习。

  

  2.中国律师培训网入网地区的登录途径。已经加入中国律师培训网的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其所属地区的律师及实习人员,可通过原有的培训通道登录后开展《刑事诉讼法》相关课程的学习,也可通过“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的网址登录学习。

  

  3.其他地区的登录途径。未加入中国律师培训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向全国律协统一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码或者实习证编号一周后,其所属地区的律师及实习人员即可通过“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的专用网址登录学习。

  

  八、组织保障

  

  全国律协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是为方便广大律师,特别是偏远、欠发达地区律师学习高质量培训课程,提高广大律师的执业技能,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各地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题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本地区律师参加学习,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利用网络远程培训的方式,完成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对每名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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