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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年生效,律师刑辩作用将加强
发布日期:2012-12-19    作者:吴丁亚律师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分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这次修改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解决律师辩护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上有很多亮点,取得了长足进步。首先,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辩护人身份,将现行立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处于一个迷茫期,尤其是对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有律师作为辩护人出现,很多证据的合法适用,嫌疑人权利的维护都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其次保障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本次刑诉法修改规定,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呀的犯罪嫌疑人不许经侦查机关批准,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再次,保障了律师阅卷的权利。本次刑诉法修改规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比以前立法规定提前了一个阶段,辩护律师有更充足的时间准备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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