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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简易交付
发布日期:2012-1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司法考试物权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简易交付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精彩链接:

2013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现实交付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物权请求权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返还原物请求权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原物与孳息

简易交付是一种观念交付。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已经完成现实交付。简易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5条。须注意:《物权法》第25条要求受让人依法占有动产,好没道理!事实上,受让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简易交付。

【例1】甲将汽车借给乙使用期间,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以借给自己的汽车设立质权,甲同意。①甲、乙间的汽车质押合同生效时,即完成了汽车的简易交付。②乙于质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汽车的质权。③之所以说简易交付是观念交付,就好比在观念中完成了以下交付:乙基于借用合同将汽车交付给甲,甲再基于质押合同将汽车交付给乙。法律 敎育 网 

【例2】甲的汽车被乙窃取。破案了!但与乙见面后,甲颇受震撼。乙家徒四壁,但酷爱汽车,为车消得人憔悴。甲又念汽车被乙动过了,沾了穷气,而自己后院汽车三千,佳车颇丰。甲于是向正被公安带走的乙表示赠与给汽车,乙感激涕零,要。①乙为汽车的非法占有人,亦可采用交易交付的方式交付。②甲、乙赠与合同生效时,乙即取得汽车所有权。

【真题研习】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04年·卷三·10题)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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