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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形成权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形成权。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形成权的名师讲义,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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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辅导之诉讼时效

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1)形成权的类型

第一大类是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分为两小类:①债法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合同法》第47、48条)、(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47、48条)、(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选择之债中债务人享有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合同法第99条》)、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合同法第171条》)、(间接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合同法第403条》)。②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物权法》第99条),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101条)。

第二大类是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分为两小类:①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法》第20条)、继承权抛弃(《继承法》第25条)、受遗赠权抛弃(《继承法》第25条)、遗产分割请求权。②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婚姻法》第11条)、离婚请求权(《婚姻法》第32条)、收养关系解除权。

须注意:形成权还有另一种分类:①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绝大形成权均属单纯形成权。②形成诉权,又称间接形成权,指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例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或者解除权(《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概念辨析】 【离婚请求权】VS【形成权】①形成权的作用(或特点)在于,依照形成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②可问题是,在离婚诉讼中,我们发现,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有时候判决离婚,有时候却判决不准离婚。这样,是否离婚,就不是起诉离婚的一方说了算。可是,为什么民法通说认为离婚请求权是形成权呢?③答案在于:“离婚请求权”与“离婚的诉讼权利”是不同性质的权利。④根据《婚姻法》第32条,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任何一方起诉离婚的,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判决离婚。折这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属于起诉离婚人一方说了算的权利。⑤不同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即使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任何一方均不享有离婚请求权(民法上的实体权利,属于形成权),但任何一方仍享有“起诉离婚的诉讼权利”,一方起诉后,若法院察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离婚请求权不成立,自然判决不准离婚。⑥That’s why!

(2)形成权的特点

①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②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形成权行使时,相对人处于容忍形成行使之法律效果发生的法律地位,谈不上相对人负有何种法律义务。记住: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③形成权具有从属性。形成权须依附于基础法律关系,不能与所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移转。例如,合同撤销权、解除权不得脱离该完整合同关系而存在(【例1】)。④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形成权属于一方说了算的权利,无需经对方同意即可生效,但须向对方作出)。⑤行使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

【例1】甲因遭受乙的欺诈,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①若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丙不能享有撤销权,因为,此时仅债权转让,基础法律关系未移转。②若经乙同意,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让给A。A不享有撤销权。③若经乙同意,甲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丁。丁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因为此时基础法律关系均发生移转。④形成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其赖以产生的完整的基础法律关系。

【例2】甲授权乙以代理权,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①使用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事实,应就代理人的情况作出判断。②假设乙发生了重大误解,或者假设乙遭受了欺诈、胁迫,享有撤销权的是甲,而不是代理人乙。法律 敎育 网

(3)形成权的行使

①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需要注意: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②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作为例外,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有条件或者期限。例如,解除权人甲向乙表示:“乙不于3月3日之前付清拖欠的房租,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届时解除”甲行使解除权时所附的期限明确,不至于导致法律关系不确定的后果,有效。③形成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明示(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和默示(推定或者单纯沉默)两种。

【概念辨析】 【形成权】VS【除斥期间】①并非所有的形成权均适用除斥期间。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都是形成权,但均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夫妻甲、乙感情已经破裂,为了孩子,甲委曲求全,18年一直未提出离婚,到了第19年,甲忍无可忍,起诉离婚。甲的离婚请求权依然存在。②并非所有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均为形成权。举其要者:(a)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但其适用的是债权请求权;(b)《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回复请求权,属于请求权,但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c)《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但适用1年和5年的除斥期间。

(4)下面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①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出题人采用折衷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综合性权利(包括请求权能与形成权能),不属于形成权。②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合同法》第47、48条),因为催告不会直接引起权利的变动。

【真题研习】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03年·卷三·34题)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ACD

【真题研习】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05年·卷三·58题)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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