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刑法辅导: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构成了正条行为(构成要件行为)是作为的犯罪的,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其“不纯正”性在于:行为人实施“不作为”行为而触犯的正条行为却是“作为”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其法定的行为形式通常是作为,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爆炸罪等等,这些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行为是作为,故被称为“作为犯”。如果行为人以不作为构成这类犯罪的(作为犯),就是所谓的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因为行为人采取的行为形式(不作为)与法律规定的行为形式(作为)不一致,所以叫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或者不真正的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法定构成要件行为是作为,即作为犯,假如某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该罪,就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例:甲乙离婚后法院将1岁婴儿H判归乙抚养,甲将H送到乙的住处,乙带了H几天不耐烦了,某日将门窗紧锁离去,H在乙住处因为无人照料而死亡。法院认定乙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以不作为(不照料)致H死亡构成了正条行为是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例: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正确的说法是:甲以作为行为构成了正条行为是作为的犯罪,是纯正的作为犯;乙以不作为行为构成甲的共犯,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例: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这种说法正确。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之“持有”是作为行为。甲一旦知道是毒品,就不“持有”,没有“持有”行为,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