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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法辅导:不作为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不作为,指有义务有能力实施某行为而没有实施该行为,即所谓“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也是行为,是一种消极的身体活动。常识上把行为理解为“行动”,含动不含静,刑法学上理解的行为包含动与静(不动)。不作为是不是行为?是!能不能成为结果的原因(因果关系)?能!

例:甲因为无意之中睡着而没有及时给锅炉加水,造成锅炉爆炸,死伤多人。甲不作为导致爆炸。

行为一般应当具有“有体性”和“有意性”。上述“遗忘”行为,属于不作为,难说具有“有体性”;因忘却而不作为,也难说具有“有意性”。但甲的行为显然具有危害性,甲的不作为也是行为,其不作为行为与锅炉爆炸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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