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缴费单位的职工退休办理条件(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缴费单位的职工办理退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缴费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