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职工办理省外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职工跨省调动,用人单位须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在备注栏内写明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注明该职工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和96年以来个人帐户情况,同时为其办理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转移的基金为:1997年12月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累计储存额;1998年1月1日起至上结息期末计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以上两项储存额自本结算期起至调转月止,按江苏省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