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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初次登记须携带的资料(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③《地税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④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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